本文源自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
山东中医药大学年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招生简章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年普通高等学校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备案结果的通知》(教高厅函〔〕13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年普通本科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与培养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9号)要求,学校年拟招收全日制普通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一)报名范围1.招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年应届毕业生,以及近三年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2.学生可报考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具体专业所属的学科门类、本科专业类可登录教育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