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辽教办〔〕95号)要求,我厅组织开展了年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经学校申报,专家评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拟确定年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成果项,二等奖成果项,三等奖成果项,具体名单见附件。
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现对评选结果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年12月26至2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辽宁省教育厅工业高等教育处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以书面形式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在书面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提供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署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逾期、匿名或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予受理。我厅对提出意见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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