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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8/5 16: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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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从滕州市人社局了解到,为减轻参保人员因患重大疾病带来的巨额医疗费用负担,滕州市根据上级要求,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我市大病保险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名单。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大病特药使用范围的患者均在享受待遇范围之内。

据滕州市人社局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纳入山东省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18种特药分别是:注射用地西他滨、培门冬酶注射液、注射用硼替佐米、来那度胺胶囊、达沙替尼片、吉非替尼片、盐酸厄洛替尼片、盐酸埃克替尼片、重组人血管内皮抑制素注射液、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西妥昔单抗注射液、注射用雷替曲塞、注射用曲妥珠单抗、单磺酸阿帕替尼片、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波生坦片、注射用重组凝血因子IX、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


  “凡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符合大病特药使用范围的患者均在享受待遇范围之内。新纳入的这些特药品种实行定医疗机构、定零售药店、定责任医师的‘三定管理’。特药供应在大病保险启动阶段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双渠道管理。部分注射制剂由特药定点药店供应的,由定点药店与处方外配医疗机构进行约定,确保药品配送和使用等后续服务。”工作人员说,

目前,医院医院、医院,定点药店有山东新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杏坛新康药店。


  参保患者如何申请购药呢?


  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大病特药治疗的参保患者,填写《枣庄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定点医疗机构责任医师负责为参保患者用药申请给予评估,填写评估意见及治疗方案,经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到医保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医保信息系统给予身份标识。审核通过的参保患者凭《枣庄市大病保险特药使用申请及评估表》及责任医师处方购药。特药处方一式两份(可手写),一份作为报销凭证附件,一份由特药定点医药机构留存。特药一次调配剂量控制在30日用量内。


  参保患者申请大病特药待遇需提供的材料包括:


  有效身份证及相关医疗文书,包括诊断证明、基因检测报告(必要时)、病理诊断、影像报告、免疫组化报告、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等。大病特药待遇自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待遇享受期至审核当年年底,参保患者可选取1家特药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取药或选择1家特药定点药店购药,原则上一个审核周期内不予变更;期满后仍需继续享受大病特药待遇的,须重新审核确认。大病特药待遇资格审核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可要求参保患者提供由责任医师出具的临床评估意见及复查材料等进行再评估。


  “大病特药价格按全省谈判确定的医保谈判价格进行结算。”关于费用结算问题,工作人员说,在本地就医购药时,参保患者使用特药,原则上限在本市特药定点医药机构购药方可纳入报销范围。各级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应与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实行联网,实现参保患者在特药定点医药机构即时结算;暂不能实现即时结算的,由参保患者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审核报销。在异地就医购药时,参保患者确需到异地就医购药的,应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大病保险服务窗口办理备案手续,经审批后在异地发生的合规特药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大病特药异地就医购药管理和经办流程参照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转诊转院规定办理。

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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