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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4 19:42:00

4月1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对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处罚,处以其年销售额.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在可查阅信息中,这是截至目前市场最大的一单药企反垄断罚款。

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作为医药界的龙头企业,扬子江药业缘何被处天价罚单?调查取证进程怎样?这一事件会否推动扬子江药业认真整改、转型发展?我们进行了梳理。

天价罚单,剑指扬子江药业“垄断协议”

扬子江药业创建于年,是中国医药行业龙头企业。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显示,扬子江药业位列当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首,并且已是连续6年排名第一。

根据处罚决定书,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经查,年至年,扬子江药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除此之外,扬子江药业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其中重点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药品种类为: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芪精、依帕司他片、苏*止咳胶囊等。

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相关条例。最终决定:按照扬子江药业年度销售额的3%对其进行罚款。根据扬子江药业提供的《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其当年销售额为.67亿元人民币,因此扬子江药业最后被罚没了7.64亿元。

自辩陈述,被市场监督总局驳回

从此前的公开报道看,调查初期扬子江药业未予积极配合,对违规定性也不认同。

据了解,年12月22日,该《行*处罚告知书》第一次送达后,扬子江药业提出听证申请。年1月8日的听证会上,扬子江药业表示,其未实施垄断协议。理由包括:扬子江药业对经销商和连锁药店设置的固定和限定价格条款不具有惩罚性,其没有采取惩罚措施;扬子江药业没有收取过保证金、没有进行口头警告、没有进行过任何处罚,更没有停止供货。

但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扬子江药业陈述“均不成立”。因为有证据可以表明,扬子江药业在药品销售各环节针对交易相对人均设置了不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策的各类惩罚措施,如扣发奖金、停止报销费用、断货等。同时有证据可以表明,扬子江药业曾对某些不遵守固定和限定价格要求的经销商实施惩罚措施,如口头警告和威胁,甚至停止供货等。

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以上两点驳回了扬子江药业的全部陈述。行*处罚书在处罚理由一项中还透露:扬子江药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覆盖面较广;在调查初期不配合、拖延检查进展,不过调查后期积极配合调查、推动案件调查进展。

尚无回应,企业面临多方压力和竞争

截至今日晚间发稿,扬子江药业方面并无公开回应。

根据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如对上述行*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复议;或者自收到本行*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诉讼。行*复议或者行*诉讼期间,本行*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事实上,虽然在市场上“知名度大”、“体量大”,但是近年来,外界对扬子江药业的“议论”却不断。“议论”的焦点包括,营收高达亿,但是却长年不给股东分红;一直不上市等。

需要说的是,为更好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解决群众“用药贵”“用药难”的问题,近年来打击药品垄断也已经成为医药行业整顿的重点内容之一。与此同时,市场年轻的药企不断涌现,其中以江苏地区为例,南京、苏州、无锡、连云港等地都大力发展生物医药行业,推动年轻药企研发和参与市场竞争,并崛起了一批如恒瑞医药、药明康德、阿斯利康这样的明星药企,不少药企大举进行原创药研制获得成功。在这种情况下,作为“老”药企,扬子江药业该如何面临竞争?

扬子江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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