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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6/14 19: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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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年过去,扬子江药业因为自己垄断赔出去的钱,比起诉他人垄断获赔的十倍还要多。

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实施垄断协议行为作出行*处罚,责令扬子江药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年销售额.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这是市场监管总局对医药行业最新一起垄断处罚,就在本月,天药股份同样因垄断而被罚万元。

但与天药股份相比,扬子江药业的体量规模和行业地位在医药行业里都要大得多。实际上,扬子江药业虽然一直没有上市,但在国内堪称“巨无霸”式的存在。中国医药工业信息中心发布的“年度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显示,扬子江药业位列当年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首,且已连续6年排名第一。

为何被罚?

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年至年,扬子江药业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和限定价格的垄断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协议的实施。

所涉及药品种类达余种,其中重点固定和限定价格的药品种类为:蓝芩口服液、百乐眠胶囊、*芪精、依帕司他片、苏*止咳胶囊等。其根据每种药品的销售渠道差异、利润率差异、市场需求差异等,相应调整重点管控药品种类和范围,集中管控重点药品转售价格。

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年12月22日,该《行*处罚告知书》第一次送达后扬子江药业提出听证申请。年1月8日听证会上,扬子江药业表示,其未实施垄断协议。理由包括:扬子江药业对经销商和连锁药店设置的固定和限定价格条款不具有惩罚性,其没有采取惩罚措施;第二,扬子江药业没有收取过保证金、没有进行口头警告、没有进行过任何处罚,更没有停止供货。

但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扬子江药业所言“均不成立”,因为:有证据可以表明扬子江药业在药品销售各环节针对交易相对人均设置了不实施固定和限定价格*策的各类惩罚措施,如扣发奖金、停止报销费用、断货等。同时有证据可以表明扬子江药业曾对某些不遵守固定和限定价格要求的经销商实施惩罚措施,如口头警告和威胁,甚至停止供货等。

以上两点驳回了扬子江药业的全部陈述。市场监管总局同时还补充指出:扬子江药业的垄断协议得到有效实施,说明惩罚措施的设置本身已有足够威慑力,无需通过实际执行的方式来保障实施。

行*处罚书在处罚理由一项中还透露:扬子江药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覆盖面较广;在调查初期不配合、拖延检查进展,不过调查后期积极配合调查、推动案件调查进展。

为此,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年销售额.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背景起底

扬子江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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