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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2/16 17: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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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电商”不是其他产品电商那样想卖就上网去卖。而现实中的多种问题,造成今天“医药电商”出现最令人担忧的问题,就是“无知者无畏”的可悲局面,是值得主管机构强有力整治的。

由于本人一直与医药产业有数十年的关系,对这个行业的商业变革都是见证者,因此,对卫计委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近五年来、甚至从年起以来的互联网有关*策都有跟踪报道。本文就年中国医药电商十大误区用比较通俗语言作个剖析。

误区一不知道“四品一械”都有监管制度

“四品一械”是指“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也有把它分入食品中)、药品(含中药、民族药)、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这四种“品”及一种“械”,他们都归属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按不同编号类别(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分类与编码规范)、实施不同监督检查制度。

但是,在年,本人不止一次听那些自称医药电商专家讲:他们卖什么东西都不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管。如此狂妄,难怪相关人士曾经向媒体透露:网上卖假药的太多了!

误区二分不清“医疗医药”大谈电子商务

“医疗医药”中的“医疗”是指人给人(或者动物)治疗疾病,医疗是一个人对人的专业技巧,是需要医学专业经验。“医药”是指用于治疗疾病的药品(内服或者外用)或者医疗器械。

医药是指产品制造、销售、使用服务过程,是工业商业(流通)服务环节,所以,从业者的链条比较长。严谨点区分,是“医疗”工具链延伸同“医药”服务链便捷化的不同。

如果有人讲他们的电子商务系统很利害,能够帮客户治病、排忧解难,通常就属于这样类型的忽悠公众机构,如果你信了,迟早会上当!

误区三分不清“医生药师”大谈在线咨询

“医师药师”中的”医师”是指执业医师,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规定。医师定期考核而且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他们都是“看病的专业人士”。

“药师”是指执业药师,我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药品批发零售企业(42万家药店)年底之前均须配备执业药师。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是我国药学技术人员为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中获得执业资格而开展的一项考试,由人社部和国家食药监管总局共同负责。我国现有万名执业医师和60万名执业药师。

大家注意到,此前《新京报》曝光的那些网络公司找些“医托”,骗人钱财的无良骗子,他们就是一些分不清“医生药师”大谈在线咨询的骗局个案。

误区四不知道“药品文号”吹嘘在线卖药

最典型的报道是“双11”时所谓《年双11天猫医药健康TOP10商家》这个“十大”中,基本上闻不到有“药品文号”的“药”味。所以,有传统药店企业家告诉本人:尽是瞎吹!建议CFDA多给写报道材料的人科普一下“药品文号”知识,否则“目不识药”只会写出假新闻。

误区五分不清“非处方药”与处方药的不同

“非处方药(OTC)”与“处方药(Rx)”是从它们销售处置的角度去划分的。本质上,“非处方药(OTC)”与“处方药(Rx)”都属于“药”而不是属于“保健食品”,因为是“药”,所以才有“疗效”可以讲。

而他们在网上出售时,“非处方药(OTC)”不用执业医师的处方为凭据,而“处方药(Rx)”是必须需要凭执业医师的处方才能出售。所以,这里面涉及的是安全用药的法规,而不是想买就能买、买了就吃的。即俗语所讲:“药不可乱吃!”

误区六分不清“保健食品”与药品的不同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是“国食健字G+数字”,属于保健食品类别的产品批文必须明确标注了“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即它们不是药物。这些年,保健食品还是药品?媒体曝光企业欺骗营销、特别是在小区中向患者鼓吹药品疗效,蒙骗老年消费者不在少数。而目前网上电商的情况更为严重。建议CFDA加强执法,打击蒙骗消费者的电商平台。

误区七不知道“许可证”有很多类别

到目前为止,网上售药有很多许可证。如有一个药店论坛上听到这么一位演讲者说:我卖的东西不归你CFDA管,你CFDA管不到我的事,我做的大部分的产品,其实不归药品这个行业,说实话属于保健食品。我的市场其实跟你CFDA也没有关系,我主要做的是80后、90后的市场。

这是一位中国80后的狂言,他自称很了解80后、90后需求,他还想教70后、60后、50后一代跟他去做医药电商。这是一种“无知者无畏”的医药电商,恐怕信了,后果会很严重!

误区八不知道“药品配送”也需有许可证

在实体店经营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是对“药品配送”有严格规范要求。也需要申请有许可证才能从事药品快递服务。而这些在年陆续执行的法规往往在一些自称医药电商的专家演讲中不当回事。这个问题,“搜药送”医药配送体系将会成为一个值得大家研究的样板。

误区九不知道“平台认证”有监管制度

医药电子商务其实是从有电话开始就存在,但是现在的定义变成了“平台”概念。这样的误区同他们不知道医药的信息化系统(HIS、PACS等)及数字化基本概念有关。

在年出版、被认为是现代数字化未来学家DonTapscott所写的《数字经济学(TheDigitalEconomy:PromiseandPerilintheAgeofNetworkedIntelligence)》一书中,作者创造了“数字经济学”这个概念,同时在书中介绍数字医学和健康的模式时认为,所有的数字健康服务必须接受监管,这是基本的社会规制(此书有中译本,但是名称及译文很难读)。

在中国,现在医药电商成了“卖货”的,只要有“粉丝”肯买,就是“医药电商”。所以,医药电子商务就出现了五花八门的“变体”甚至“智慧型”。

有一位医药企业董事长讲:“现在的医药电商是:懂的人装不懂,不懂的人要装懂!”

误区十分不清“医药电商”不同于其他电商

“医药电商”从事的是药品这个特殊商品服务。药乱吃会吃出生命安全问题,因此,“医药电商”不是其他产品电商那样想卖就上网去卖。而现实中的多种问题,造成今天“医药电商”出现最令人担忧的问题,就是“无知者无畏”的可悲局面,是值得主管机构强有力整治的。举一个对比的例子:

例如,在某省的一个城镇里开药店要具备这些条件:

1、营业场地不少于40平方米、仓库不少于20平方米,至少要有一名驻店药师、一名营业员(高中以上或与药学相关毕业的或经过药监部门考核获得上岗证的人员);

2、要申办《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然后还要办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新开的药店也要施行GSP认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标准)。

 

解决上述问题,引用本人的几段话作为结束语:

第一,药是不可能存货的,药品价格只会往下降。为什么?我们的网上售“药”应该严格按照CFDA定义叫做“药”,不是有“药”批号的就叫“药”。

第二个问题,“药”不一定在药店所见,因为网上讲的那些“药”,网购的“药”绝大多数不是我们卖的“药”。所以到今天为止,大家看到的网购卖“药”,刚才有介绍,我们网上卖“药”A、B、C三类许可证(第三方平台为A证、B2B为B证、药店B2C为C证),我们新闻网站发布“药”的信息也必须向CFDA申请药品信息发布许可证。

大家如果把“药”的信息发给我们,我们如果没有许可证的话,是不能发的,发了属于违法是要罚款的。

卖“药”做网购,网商各种各样的东西,必须有一个可信的入口、必须要有导医,必须有导购。

不要以为80、90后都习惯在网上买东西,他们真的不是什么药都敢买、即使买了药也不敢乱吃。这个问题正是我们一直强调的、买药先去药店、店里买药会有人导购,药企服务比纯粹网上买药的机构懂得消费心理学并且有专业药师指引。

作者系中国医药物资协会健康网络媒体分会会长、苏州大学社会学院客座教授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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