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最新发布通知,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年)。自年至年,集中开展治理“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年)的通知
冀卫医函〔〕5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健康委(局)、中医药管理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委属委管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水平,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年)》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年)》。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结合实际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年起,各地和委属委管医疗机构于每季度前3个工作日内、每年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分别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年度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并同时上报廉洁从业行动计划数据统计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典型经验和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上报。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
二、为便于工作联系,请各市和委属委管医疗机构于10月15日前将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分别报送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年10月11日
河北省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年)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创新行风监管治理举措,持续净化行业风气,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医疗环境,根据《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围绕影响群众看病就医感受的突出行风问题,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谁主管谁负责”,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坚持系统施策、综合监管,切实解决群众身边的“烦心事”,持续纠治医疗领域的不正之风,维护医疗行业公平正义,推动新时代行风建设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工作目标
自年至年,集中开展治理“红包”、回扣专项行动,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力度,对违反行业纪律的医务人员,批评教育一批、通报处理一批、严肃清理一批,对涉嫌利益输送的各类机构,严肃惩处、移送线索、行业禁入,持续保持打击“红包”、回扣行为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行风建设工作体系,完善院内管理制度、提升行风管理软硬件水平,构建打击“红包”、回扣等行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效,提升群众看病就医的获得感,为医疗卫生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切实保障。
三、加强警示教育,筑牢防腐底线
(一)开展学习教育。医疗机构要根据行动计划要求,结合实际,确定学习教育的具体内容,综合运用党史学习教育和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形式,注重“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制定学习培训计划,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专题学习,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开展行风教育工作,组织安排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做到关口前移,筑牢“不想腐”的思想道德底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学习教育的监督指导,确保机构、人员实现全覆盖。
(二)营造浓厚氛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综合运用各类应用程序、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推送教育内容。医疗机构要充分运用网站首页置顶、院内电子屏滚动播放、显著位置张贴海报、线上线下学习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教育,进一步强化廉洁文化建设,推进廉洁从业要求全面落实,形成风清气正的医疗机构内部文化氛围。
(三)定期约谈提醒。医疗机构要坚持抓早抓小、有效预防,建立完善抵制“红包”、回扣的约谈提醒制度,对可能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和科室,采取个别谈话、集体谈话的方式,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常约谈、勤监督,切实防止收受“红包”、回扣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四、完善管理体系,落实主体责任
(四)完善行风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机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行风工作的组织领导,年底前,要建立健全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行风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牵头处室,进一步优化协调管理机制。医疗机构要加强行风管理队伍,全面配齐本单位负责行风建设工作专(兼)职人员,选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储备、行业背景和工作能力。
(五)优化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架构。医疗机构要坚决落实行风建设主体责任,建立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行风管理经办部门的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承担宏观指导、统筹协调职责,负责机构内行风管理政策制定、具体工作任务安排,院本级纪检监察、人事、财务、信息、质控、护理、药剂、设备、医保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全程参与、切实履行行风管理职责。
(六)构建打击“红包”、回扣长效机制。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持续完善对“红包”、回扣行为的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督导检查体系,构建与有关部门的线索移交、核实处置、跟踪反馈机制。医疗机构要建立完善“红包”、回扣主动上缴、线索反映、调查核实、处置上报等管理制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随访,借鉴患者满意度测评的做法和经验,在门诊挂号结算或者办理出入院手续时开展即时行风满意度评价,搜集工作线索。
五、优化内部管理,遏制“红包”行为
(七)细化明确“红包”内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活动过程中,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以及安排、组织或者支付费用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均认定为“红包”,应全部纳入此次专项行动的整治范围,并按照各地具体情况,不断细化完善“红包”范畴、明确处罚红线。
(八)落实纠治“红包”责任。医疗机构要落实纠治收受“红包”行为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及时上缴“红包”、回扣人员给予褒奖,对查实的违规人员坚决予以严肃处罚。对不知情或不可抗“红包”应当建立上缴登记制度。要健全医患双方不收不送“红包”告知制度,在医疗机构内显著位置公布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的本单位和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举报途径,自觉接收群众监督。
(九)清除“红包”产生空间。对门诊等候、预约诊疗、床位安排、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和择期手术的患者,应当通过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