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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4/9/14 23:58:00

「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海医药编号:临-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8上药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目前,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正处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号)要求,上海医药控股股东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不减持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函》,具体内容如下:

鉴于上海医药拟实施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上实(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上海医药的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就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做出承诺如下:

一、本公司确认,自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即年5月12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减持上海医药股票的情形;

二、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减持上海医药股票(包括承诺期间因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益分派产生的股票)的计划;

三、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情形;

四、如有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因减持上海医药股票所得收益将全部归上海医药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九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上海医药编号:临-

债券代码:债券简称:18上药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9月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公告临-号)。

根据《反馈意见通知书》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按要求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说明和解释。现根据规定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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