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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2月23日讯(记者苏萌)日前,安徽省药监局发布一则关于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行*处罚信息(皖药监药罚﹝﹞5-5号)。
处罚信息显示,年6月21日接安徽省药监理局转来《关于对安徽省药品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核查的函》(药监综便函〔〕号)所附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检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BB-C、BB-C、BB-C)标示: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氧氟沙星滴耳液(规格:5ml:15mg),批号分别为、、),项“吸光度”不符合规定,检验结论:本品按《中国药典》年版二部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
年6月23日,执法人员向该公司送达了检验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年6月29日向蚌埠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提出复验。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年7月23日接到复验报告(报告编号分别为:BB-W、BB-W、BB-W)标示:项“吸光度”不符合规定。
年7月26日,执法人员再次来到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经初步审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的规定,申请予以立案。
通报称,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二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被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批号为氧氟沙星滴耳液支;没收违法所得拾玖万贰仟壹佰叁拾伍元伍角(.50元);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1.5倍罚款贰拾玖万陆仟叁佰肆拾叁元(.00元),罚没款合计肆拾捌万捌仟肆佰柒拾捌元伍角(.50元)。
资料显示,安徽环球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11月13日,其前身为始建于年的蚌埠第一制药厂,年12月18日在新三板挂牌。王祥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安徽坤泓医药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为持股58.83%的大股东。
(责任编辑:安荻)